問題已解決
今年3月收到部分工程款已開發票,沒有完工,因通過工程施工核算,可以不確認收入和成本嗎



既然已結算并開票,建議正常確認損益。
2019 04/02 14:39

84785017 

2019 04/02 14:46
預收工程款,企業所得稅怎么弄

季老師 

2019 04/02 17:27
1、只設跨地區項目部的建筑企業
跨地區項目部預繳稅款:應按項目實際經營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總機構向項目所在地預分企業所得稅,并由項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只限于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設立的項目部。如果是非跨省的異地施工,國家并沒有規定要預繳企業所得稅)。
總機構預繳稅款:扣除已由項目部預繳的企業所得稅后,按照其余額在機構所在地預繳。
2、只設二級分支機構的建筑企業
二級分支機構分攤預繳稅款:總機構在每月或每季終了之日起十日內,按照上年度各省市分支機構的營業收入、職工薪酬和資產總額三個因素,將統一計算的企業當期應納稅額的50%在各分支機構之間進行分攤(總機構所在省市同時設有分支機構的,同樣按三個因素分攤),各分支機構根據分攤稅款就地辦理繳庫。分攤時三個因素權重依次為0.35、0.35和0.3。
所有分支機構應分攤的預繳總額=統一計算的企業當期應納所得稅額×50%
各分支機構分攤預繳額=所有分支機構應分攤的預繳總額×該分支機構分攤比例。
該分支機構分攤比例=(該分支機構營業收入/各分支機構營業收入之和)×0.35+(該分支機構職工薪酬/各分支機構職工薪酬之和)×0.35+(該分支機構資產總額/各分支機構資產總額之和)×0.30
注:建筑企業所屬二級或二級以下分支機構直接管理的項目部(包括與項目部性質相同的工程指揮部、合同段等,下同)不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其經營收入、職工工資和資產總額應匯總到二級分支機構統一核算。
總機構預繳稅款:就地預繳稅款。
總機構應預繳總額=統一計算的企業當期應納稅額×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