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1、合同內容是物和服務,但是開票是服務票,是可以這樣的嗎?2、如果合同封面改為技術服務合同,內容不變,是否可以直接開服務票?



你好,物和服務是什么服務?你開票前面的稅收大類是什么?
2019 04/10 14:46

84785008 

2019 04/10 14:51
開票為技術服務合同

小惑老師 

2019 04/10 14:54
那你開具技術服務費就可以了

84785008 

2019 04/10 14:57
可以這樣的嗎?合同內容明顯為買賣合同,只是附帶技術服務,那我收到的發票是技術服務發票,實際我這邊開票給實際需求公司也是技術服務發票,同樣,合同里面有附帶銷售的信息

小惑老師 

2019 04/10 15:04
那你的合同能不體現產品銷售這塊嗎?

84785008 

2019 04/10 15:29
完全刪掉?

小惑老師 

2019 04/10 15:30
或者你的提供服務多寫一些技術含量的,把金額做到80-90%比列

84785008 

2019 04/10 15:35
老師,那像我上面截圖那樣,產品那里沒有寫明服務費呢?它這里沒有體現服務費的金額

小惑老師 

2019 04/10 15:43
從合同上看就是銷售軟件和硬件產品

84785008 

2019 04/10 15:46
是的,所以我怕收到服務票的后續會有影響,想知道這樣是否可以呢?

小惑老師 

2019 04/10 15:47
你是說你收到服務費,開出去銷售商品是否會有影響

84785008 

2019 04/10 15:50
收到服務票,但是合同體現的是銷售,然后我司后期實際服務銷售那個單位也是開服務票給他的。如果這樣,是否合理呢?合同這樣是否要特別注意什么地方?

小惑老師 

2019 04/10 15:55
從合同上看你能開具服務費,沒有體現服務費的內容。屬于銷售。根據合同我覺得開具發票服務費有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