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請問建筑總包企業,在工程竣工結算完畢后,舊準則時最后需要對工程結算和工程施工科目進行對沖,差額計入工程施工-毛利,新準則下合同履約成本和合同結算兩個科目需要做哪些處理呢?



新準則下,對于工程合同 還是參照之前原則處理。
2019 04/18 11:36

84784985 

2019 04/18 12:00
比如工程施工余額為借方10萬元,工程結算余額為8萬元,以前對沖的話需要做如下分錄:
借:工程結算 8萬
借:工程施工-施工毛利 2萬
貸:工程施工-成本 10萬
新準則下已經沒有施工毛利科目了,應該怎么做呢?

陳詩晗老師 

2019 04/18 12:19
新準則下沒有合同毛利,也不會用到工程結算了。
是直接根據工程施工的成本轉營業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