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民事訴訟有一項特別地域管轄是票據糾紛(票據支付地和被告住所地),這里的票據票據支付地是什么意思呢?不知道指哪里



你好
票據上未載明付款地的,票據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營業所所在地為票據付款地。
2019 04/30 06:59

84784986 

2019 04/30 07:18
比如現在的電子商票(電子銀行承兌匯票),如果到期承兌人未兌付的,持票人要去承兌人所在地起訴嗎?承兌人所在地是否就是票據支付地呢?

老江老師 

2019 04/30 08:05
銀行承兌匯票,現在還有未兌付的情況?

84784986 

2019 04/30 22:27
我們今年就遇到了這種情況,電票是1開頭的銀行承兌匯票(2開頭的是商票),但是承兌人是財務公司,到期無法兌付,這家財務公司已經牽扯上很多法律糾紛案件了

老江老師 

2019 05/01 08:42
哦,這是商業承兌匯票,實務中,除非國字頭企業承兌的,其他一般不收!

84784986 

2019 05/01 09:09
這種經濟糾紛案件,A開票給B,小明是承兌人(財務公司),B把票據背書給C,C背給D,D背給E,E背給F,F將電票在中行網銀系統辦理到期托收(提示付款),但是到期后遲遲未托收到賬,經詢問承兌人小明,說已無兌付能力了,這里的票據支付地是指哪里呢?

老江老師 

2019 05/01 09:14
A是票據的付款人,所以支付地,應是A的住所地

84784986 

2019 05/01 10:04
可是承兌人是小明啊,而且F只是跟E有業務往來,F跟開票人沒有任何業務,

老江老師 

2019 05/01 10:33
沒有業務,但有票據關系呀(f 可以向任何一個前手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