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有個問題我非常疑惑。舉個例子吧。 工資的實際工作處理:3月計提3月的工資,等到4月發放3月的工資,同時4月繳納發放的3月的工資的個稅。但是我們實際報個稅的時候,個稅系統里面顯示的稅款所屬期是4月,意思就是要報4月的個稅,現實生活里的時間是5月。 我們公司有個員工是3月初入職,然后4月份發放了他3月份的工資,工資是4500,不需要繳個稅。 我疑惑的地方是:入職日期填3月初的話,那么現在現實生活中是5月份,現在個稅系統是稅款所屬期是4月嘛,這個時候個稅系統里的累計扣除費用是10000了;然后入職日期填4月的話,這個時候個稅系統的累計扣除費用就是5000了 那么這個入職日期該如何填寫呢?是填3月還是填4月呢?



按3月填寫入職,正常申報,形成的差異匯算清繳的時候多退少補
2019 05/10 12: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