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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有個外籍人員,他每天往返深圳香港兩地,是符合全年在境內累計居住天數(shù)為0,如果他的所得全部由境外雇主支付,他能否參照國務院令第701號文,公布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實施條例》,第五條規(guī)定,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超過90天的,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該雇主在中國境內的機構、場所負擔的部分,免予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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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下面這道題的正確答案是B,根據(jù)知識點,對于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但居住累計滿183天的非居民個人,連續(xù)不滿年6年,那么境外所得境外支付免稅。與題目怎么結合?
1、根據(jù)個人所得稅相關規(guī)定,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但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年度連續(xù)滿6年的個人,對其第7年(居住累計滿183天)來源于境內外的所得,下列稅務處理中,正確的是( )。
A.
應就其境內雇主和境外雇主支付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B.
此前6年不存在一次離境超過30天的,應當就其來源于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C.
僅就由中國境內的企業(yè)或個人雇主支付的部分繳納個人所得稅
D.
此前6年存在一次離境超過30天的,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該雇主在中國境內的機構、場所負擔的部分,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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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居住滿90天不滿183的,要根據(jù)境內所得的境內支付和境外支付的部分繳納個人所得稅,請問境外支付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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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中國境內的不動產等財產或者在中國境內轉讓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屬于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轉讓中國境外的房產取得的所得,是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怎么通俗易懂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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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離境超過30天的,其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年度的連續(xù)年限重新計算。如果20年有個外籍個人在中國境內累計居住滿183天,21年在境內居住也滿了183天,其中
20年3月1日離境超過了30天,那這個重新計算是從什么時候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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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境內沒有戶籍的,向中國境內經(jīng)常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中國境內沒有戶籍,是說明外籍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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