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您好,離職補償金在匯算清繳時需要填寫A105050職工薪酬納稅調整明細表,填寫在哪個位置?



企業支付給離職人員的離職補償金不可以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并且不得作為計算職工福利費等的基數,離職補償應作應納稅所得額調整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
企業根據公司財務制度為職工提取離職補償費,在進行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對當年度“預提費用”科目發生額進行納稅調整,待職工從企業離職并實際領取離職補償費后,企業可按規定進行稅前扣除。
離職員工顯然已經不是企業“任職或者受雇”人員,因此發放給離職員工的離職補償金不屬于工資薪金。也因此,企業不得在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將離職補償金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并且不得作為計算職工福利費等的基數。具體在所得稅匯算清繳時,該部分支出不得在“A105050職工薪酬調整表”填列。同樣,也不得在“A104000期間費用明細表”第一行“職工薪酬”欄次填列。
如果是實際支付的離職補償金,在管理費用列示
2019 05/16 1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