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銷售圖書免增值稅么?



一、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宣傳文化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3號)第二條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圖書批發、零售環節增值稅。
第七條規定,本通知的有關定義(二)圖書、報紙、期刊(即雜志)的范圍,仍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的通知》(國稅發〔1993〕151號)的規定執行;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的范圍,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的規定執行。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的通知》(國稅發〔1993〕151號)第十一條規定,圖書、報紙、雜志
圖書、報紙、雜志是采用印刷工藝,按照文字、圖畫和線條原稿印刷成的紙制品。本貨物的范圍包括:
(一)圖書。是指由國家新聞出版署批準的出版單位出版,采用國際標準書號編序的書籍,以及圖片。
2019 05/20 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