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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個單位既是客戶,又是材料供應商。非關聯方,今年準備互相供貨抵貨款。我們向供應商采購材料生產產品,供應向我們采購成品去銷售,達成的協議是雙方不開發票的方式。這樣操作,1、這樣做的有稅務風險嗎?2、成本核算合適嗎,供應商不開發票,相當于采購成本就少了,造成利潤偏高。3、開票與不開票哪個更合適呢?



你好,這樣有稅務風險 ,雙方不開票,少確認了收入和成本,造成少計了增值稅,建議不要這樣操作。
2019 05/22 11:50

同一個單位既是客戶,又是材料供應商。非關聯方,今年準備互相供貨抵貨款。我們向供應商采購材料生產產品,供應向我們采購成品去銷售,達成的協議是雙方不開發票的方式。這樣操作,1、這樣做的有稅務風險嗎?2、成本核算合適嗎,供應商不開發票,相當于采購成本就少了,造成利潤偏高。3、開票與不開票哪個更合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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