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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職位在公司承擔什么責任



1、企業(公司)監事,是公司中常設的監督機關的成員,負責監督公司的經營管理及財務情況,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職務執行情況,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規定的監督職責。
2、監事及監事會依法具有《公司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的各項職權。監事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履行監督職責。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財產。如有違反,需要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公司法》
第五十三條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一百四十七條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財產。
2019 06/03 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