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請問老師,在我國《社會保險法》第27條已經明確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現在有新政策要求取消個人醫保賬戶,對于未達繳費年限目前正在延交的退休人員,交醫保還有意義嗎?



你好,個人覺得還是有意義的,即使個人賬戶取消,但畢竟年紀大了你去買商業人家也不會承保,所以社會醫保還是比較好的,當然這畢竟是你自己出錢你還是自己衡量
2019 06/10 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