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您好,對于同一項銷售業務中,有銷售有提供安裝,這樣屬于混合銷售行為,統一按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可以分開兩個合同做兼營處理嗎?這樣會不會有涉稅風險?或者說還有其他辦法嗎?



如果你要分開,就要在合同中注明是兩項業務,并且兩項業務單獨核算成本費用
2019 07/05 09:40

84785041 

2019 07/05 09:42
老師,那這個兩項業務該怎么確定呢?都是同一個客戶提供一臺設備進項安裝

軼塵老師 

2019 07/05 09:45
分一個先后順序 一個銷售合同 一個安裝合同

84785041 

2019 07/05 09:48
老師,我們不是生產企業,只是銷售,那這樣的話我們是不是要有安裝的進項票有安裝的經營范圍才可以給對方開安裝服務費用票,設備維修是13%的應該不能算這個范圍吧?

軼塵老師 

2019 07/05 09:51
只要有單獨的安裝合同就可以了 去稅務局備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