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為什么可以有法人,由于其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而法人卻承擔的有限責任 不是互相矛盾嗎



合伙企業,性質是合伙組織,合伙人對合伙組織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因此也不具有法人資格。
2019 07/19 11:29

84784958 

2019 07/19 19:45
為什么答非所問?

樸老師 

2019 07/20 08:19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合伙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
普通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伙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