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繳納增值稅,只能開普票不能開專票;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按3%繳納增值稅; 為什么要單獨說明固定資產呢?為什么減按2%還不能開專票呢?那如果放棄2%的優惠,按照3%繳納增值稅可以開專票嗎?為什么又可以開專票呢?



因為稅法就是這樣規定,就是個稅收優惠,要是放棄優惠當做正常處置固定資產可以到稅局申請開專票,自己是開不了的
2019 07/20 21:44

84785001 

2019 07/20 21:51
老師,這樣解釋記不住啊。稅法規定這么多,如果都用這種思維去記憶,怎么記得住呀。稅法的規定應該都是有某種特定原因或者為了解決某種存在的問題,或者漏洞才會明文規定。
不能開專票,肯定是有原因的吧?前后的抵扣鏈條嗎?重復征稅之類的原因嗎?減按2%是怎么開票的啊?

小云老師 

2019 07/20 22:19
減按2%的就那么兩種情況,舊貨和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這個很好記啊

小云老師 

2019 07/20 22:20
一樣按3%開票,申報再減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