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我們承兌是東風的,貼現也是東風汽車財務有限公司,對方先付承兌,然后貼現時扣下利息打款,后期再把利息款打給我們,這樣對于他們來說為什么不直接付現金?利息都是他們承擔



買方的最大好處就是延期付款,但申請銀行承兌必須交一定數額的保證金,據銀行說這保證金是有利息的。賣方的好處就是,雖然匯票金額小于買賣合同,但匯票到期時銀行必須無條件支付,所謂“賒三不如現二”。銀行的好處就是,除收取承兌手續費外還可以利用買方保證金放貸。
2019 09/19 17:29

84785015 

2019 09/19 18:07
現在是賣方提供貼現業務并且付貼現利息,他們這么做的意義是什么?

樸老師 

2019 09/19 18:14
就是我上面說的好處

84785015 

2019 09/19 18:38
但我們不是找銀行貼現而是賣方自己有財務公司,賣方財務公司貼現

樸老師 

2019 09/19 18:47
賣方?不是買方出的嗎

84785015 

2019 09/19 19:29
賣方出,所以才問他們這樣的目的是什么?跟直接付現金不是一樣嗎

樸老師 

2019 09/20 08:23
那這個就不清楚 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