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企業以其生產的產品A向乙企業換入原材料B,產品A的成本為36萬元(未計提存貨跌價準備),不含稅售價為50萬元。換入的原材料B的不含稅售價為50萬元。甲企業支付運雜費5 000元。甲、乙雙方均為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假設交換過程不涉及其他稅費,甲、乙雙方均取得對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老師,乙公司怎么做分錄



乙公司 換出資產為 原材料B,不含稅售價為50萬,增值稅=50*0.17=8.5萬。
分錄:借:原材料A 50;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8.5
貸:主營業務收入 50;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8.5
借:主營業務成本 B材料成本價 ,貸:原材料B
2019 09/23 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