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還有一個我不太懂的點就是在企業所得稅里面算廣宣費、招待費扣除基數的時候,什么情況下需要對基數進行調整?



你好,招待費是收入的千分之五和發生額的60%取小值可以所得稅稅前扣除,剩余部分納稅調增。廣宣費是不超過營業收入的15%,都可以稅前扣除的。
2019 09/24 14:08

84785025 

2019 09/24 14:17
這個比例我知道,就是基數是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合計,有的題在計算時需要對基數做調整,有的沒有。比如上面這題,企業沒有確認收入500萬,那這500萬在后面計算廣宣費基數的時候就要增加。而2012年**里面增加的60萬特許權使用費的收入卻沒有增加計算基數,有點暈。

月月老師 

2019 09/24 14:23
你好,準確確定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稅前扣除限額的基數:
以“銷售(營業)收入”為基數,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和納稅人會計上不作為銷售核算但所得稅上應當確認的視同銷售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