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會計上不確認收入稅法視同銷售的收入有哪些,舉下例



稅法規定,單位或個體經營者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
(一)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二)銷售代銷貨物;
(三)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四)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
(五)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
(六)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七)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八)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在上述八種情況的視同銷售下,有兩種不需要確認收入:
(四)一般指的是用于不動產的建造,屬于自產自用性質,不確認收入;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但需要按規定計算銷項稅額,按成本結轉:
借:在建工程
貸:庫存商品(賬面價值)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庫存商品的公允價值×13%)
(八)對外捐贈,沒有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不確認收入;視同銷售并計算增值稅:
借:營業外支出
貸:庫存商品(賬面價值)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庫存商品的公允價值×13%)
其他情況確認收入。
2019 10/12 17: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