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我們有一筆交易是出口給香港的客戶,交易額是28萬,香港公司再把貨物賣給臺灣企業交易額30萬。但是在出口報關的時候是以我們公司的名義報關直接將貨物出口做給臺灣企業,所以報關的相關資料報關單、形式發票、裝箱單,都是顯示賣方是我們公司購買方是臺灣企業,而且報關單的上的交易金額是30萬。但是最終是香港客戶給我們回款,而且貨款金額是28萬。我咨詢了本地稅局我們公司的這種情況,回答我是必須按報關單的30萬金額開發票確認收入,不能收回的2萬讓我們自己作壞賬,可是對于我們企業來說實際上我們是與香港的交易,應該以28萬的金額確認收入,只是按客戶的要求做資料報關把貨發出去。這樣的情況是否只能按我當地稅務回答的處理



報關單上是30萬,應按30萬確認收入
2019 10/15 18:36

84784966 

2019 10/15 20:03
如果我們以30萬確認收入,2萬的差額讓香港公司開銷售傭金發票,我們支付給香港的銷售傭金是否需要代扣代繳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2萬的傭金香港公司可不可以直接從臺灣公司30萬貨款中扣除,最終只匯給我們28萬貨款?

文文老師 

2019 10/16 09:41
支付給香港的銷售傭金需要代扣代繳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
2萬的傭金香港公司可以直接從臺灣公司30萬貨款中扣除,最終只匯給我們28萬貨款

84784966 

2019 10/16 13:27
好的 但是稅局有關規定不是說傭金除支付給個人可以使用現金,非個人的必須采用電匯么?否則不得稅前扣除

文文老師 

2019 10/16 15:16
這是抵銷,這是可以憑傭金發票,稅前扣除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