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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號以后購買的辦公空調可以一次性抵扣嗎?



可以的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號),規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企業新購進的設備、器具(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2019 10/26 06:19

2019年4月1號以后購買的辦公空調可以一次性抵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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