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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案公章丟失,老板不登報,自己刻了一個,會有什么后果嗎?



你好 公章丟失后擅自重刻屬違法行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按照國家規定需要由公安機關許可的行業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取得公安機關許可的經營者,違反國家有關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公安機關可以吊銷許可證。
2019 11/01 18:11

備案公章丟失,老板不登報,自己刻了一個,會有什么后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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