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不對抗善意第三人在經濟法中的表現



動產抵押(即不是必須登記的抵押),從抵押合同生效時發生效力,但是未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對受托人或被聘用者職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合伙企業中,合伙企業對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以及對外代表合伙企業權利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合伙人在合伙企業清算前私自轉移或處分合伙企業財產的,合伙企業不得以此對抗善意第三人;
無權處分人與相對人訂立了處分他人財產權的合同,行為人未取得處分權,權利人又不追認的,合同無效。但該無效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即行為人要對合同承擔責任;
2019 11/15 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