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34. 甲公司采用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資產。2017年8月31日,某工程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該工程項目發生如下支出:廠房工程支出100萬元,設備及安裝支出300萬元,支付工程項目管理費、可行性研究費、監理費等共計50萬元,進行負荷試車領用本企業材料等成本20萬元,取得試車收入10萬元。廠房預計使用年限為20年,設備預計使用年限為10年,預計凈殘值均為0,且均按照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2017年該設備的折舊金額為( )萬元。 A.11.5 設備及安裝支出300萬元 設備應分攤支出=(50+20-10)*300/(300+100)=45 為什么這里不是(50+20-10)/(300+100)*400?



同學你好!設備時300,廠房是100,所以設備要分攤300/400,而不是全部400/400
2019 11/26 11: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