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我是建安公司,我用A公司的資質做工程,B是甲方,我們公司和A公司的協議是用A的資質承包B的所有工程,工程下來,是A公司開票給B,我們公司不開票,負責開進項票給A來抵扣銷項稅額,假如A開了10萬給B,根據10萬的銷項稅額,我們公司負責開銷項一樣的進項給A,但是結算書上有增值稅百分之二的稅負讓我們承擔,我們已經開了足夠的進項,這個稅負我們可以不承擔嗎



這個需要你們之間協商。在稅務上沒有強制性規定。
2019 12/02 14:42

84784965 

2019 12/02 14:43
我知道稅務上沒有規定,正常我們公司已經開足夠的進項發票過去,應該不需要我們再承擔增值稅稅負了吧

羽飛老師 

2019 12/02 14:54
是的。進項足夠大,基本就沒有什么稅款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