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運輸企業購買的運輸車輛是不是不能采用加速折舊法(雙倍余額遞減法 )



根據《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號)(以下簡稱54號公告)規定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充分體現了國家引導企業加大設備、器具投資的政策導向。
學員可以適用這條喔。如果是新購入的固定資產。
2019 12/03 1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