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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事業建設費的計稅依據



您好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綜〔2013〕88號)規定:
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繳納義務人)應按照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計費銷售額和3%的費率計算應繳費額,計算公式如下:應繳費額=計費銷售額×3%計費銷售額,為納稅人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減除支付給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布者的含稅廣告發布費后的余額。
繳納義務人減除價款的,應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合法有效憑證,否則,不得減除。
2019 12/07 11:20

84785041 

2019 12/07 11:21
廣告服務的定義是?

84785041 

2019 12/07 11:21
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稅收優惠政策?

bamboo老師 

2019 12/07 11:26
(財稅〔2013〕37號印發,以下簡稱《實施辦法》)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廣告服務的單位和個人,應按照本通知的規定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另外,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3〕37號)應稅服務范圍注釋的規定,廣告服務,是指利用圖書、報紙、雜志、廣播、電視、電影、幻燈、路牌、招貼、櫥窗、霓虹燈、燈箱、互聯網等各種形式為客戶的商品、經營服務項目、文體節目或者通告、聲明等委托事項進行宣傳和提供相關服務的業務活動。
包括廣告代理和廣告的發布、播映、宣傳、展示等。因此,納稅人提供的應稅服務如符合上述有關應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規定的,則需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如不符合,則不需繳納。

84785041 

2019 12/07 12:35
廣告公司,提供的廣告設計服務和廣告牌制作需要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嗎

bamboo老師 

2019 12/07 13:13
廣告設計、廣告制作不再歸屬于廣告服務,屬于設計服務,其銷售額不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