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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下,仲裁雙方對仲裁協議效力有異議是什么意思?怎么理解對效力有異議?



仲裁協議效力異議是指當事人對仲裁庭就案件管轄權的抗辯。當事人通過對仲裁協議效力提出異議可以有效地阻卻仲裁程序的啟動,從而維護自己的訴權。(當然也不能排除當事人有意拖延仲裁程序的惡意。)
仲裁協議效力指的是仲裁協議所具有的法律效力。
被申請人指的是仲裁協議中約定的沒有向法院申請的一方,比如說甲和乙有仲裁協議,甲向法院提出申請,那么甲為申請人,乙為被申請人。
2019 12/12 22:40

我想問下,仲裁雙方對仲裁協議效力有異議是什么意思?怎么理解對效力有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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