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取得經營所得的個人,沒有綜合所得的,計算其每一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減除費用60000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個體工商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是自然人投資者本人的費用扣除標準統一確定為60000元/年。 請問老師,沒有綜合所得的可以扣除60000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其他扣除。后面又說個體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承包、承租的投資者只能扣60000元。 上面兩條是不是沖突?有什么區別?



你好,上面的說法是針對不同群體來說的,你要搞清楚兩個概念,綜合所得包含哪些內容,然后就是經營所得
他們是不一樣的。經營所得扣六萬沒有專項附加
工資薪金、勞務報酬 稿酬 特許權使用費合起來可以扣除六萬,還可以扣專項附加
2019 12/15 22: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