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公司2017年4月1日定向發行10 000萬股普通股股票給乙公司的原股東A公司,以此為對價取得乙公司90%的有表決權股份,所發行股票面值為1元,公允價值為6元,當日辦理完畢相關手續。當日乙公司的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為10 000萬元,甲公司和乙公司均為A公司的子公司,甲公司對此投資采用成本法核算。乙公司2017年6月3日宣告分派2016年現金股利1 500萬元,當年乙公司實現凈利潤6 000萬元(假設每月均衡)。2018年5月6日,宣告分派2017年現金股利7 500萬元;當年乙公司實現凈利潤9 000萬元(假設每月均衡)。甲公司不正確的會計處理是( )。 A2017年4月1日初始投資成本為9 000萬元 B2017年6月3日宣告分派2016年現金股利應確認投資收益1 350萬元 C2018年5月6日宣告分派2017年現金股利應確認投資收益6 750萬元 D2018年12月31日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為14 400萬元 老師,宣告分配16年現金股利為啥有甲,它17年才投資的乙,還有分配現金股利是不是會導致當年利潤減少



您好,按會計準則,長期股權投資以成本法進行后續計量的,對于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不再區分是投資之前發放的,還是投資之后發放的,全部確認為投資收益。
分配股利會導致當年未分配利潤減少
2019 12/21 2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