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19年12月31號人員離職,我報12月個稅的時候沒有把離職的報上,我1月的還沒報呢,我可以更正嗎



這個幾時開始不發工資的,這個離職員工1月還發工資嗎,
2020 02/25 12:25

84785006 

2020 02/25 12:26
12月的工資發了,保險也給她交了,就是個稅忘了報了

maize老師 

2020 02/25 12:26
這個幾時發的,你先回復下我,

84785006 

2020 02/25 12:27
自然人扣繳系統里面我1月11號報12月個稅的時候還改成了非正常人員,我如果更正12月申報的個稅的話,這個人員信息是不是還得修改一下?改成正常的

maize老師 

2020 02/25 12:28
發的次月申報,依據現行《個人所得稅法》第九條以及將于2019年1月1日起實施的《個人所得稅法》第十四條,扣繳義務人應該在發放工資的次月15日內辦理扣繳或預扣繳申報。例如,某單位2018年10月12號發放工資,那么單位就應該在11月15號前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這筆工資對應的個人所得稅,填報扣繳申報表時,該筆稅款的稅款所屬期應為10月份。

84785006 

2020 02/25 12:35
老師,您沒明白我的意思,我12月的個稅已經報了,但是落下一個員工

maize老師 

2020 02/25 12:36
這個漏這個需要去稅局補申報,系統補不了,這個我看之前說明,

84785006 

2020 02/25 12:36
嗯,好的,謝謝老師

maize老師 

2020 02/25 12:37
那趕緊去吧,這個有滯納金

84785006 

2020 02/25 12:37
涉及不到繳納個稅也會有滯納金嗎

maize老師 

2020 02/25 12:42
這個不需要補稅這個不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