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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好!農業種植類企業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在稅法方面有什么規定?



你好,農業種植類企業一般是免稅的
2020 03/11 13:48

84784968 

2020 03/11 13:50
經濟林與花卉的經營也免稅?

玲老師 

2020 03/11 14:00
1、花卉種植企業能享受小微所得稅優惠,同時可享受《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
2、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52號)的規定,免征增值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八十六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的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
(一)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1.蔬菜、谷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
2.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
3.中藥材的種植;
4.林木的培育和種植;
5.牲畜、家禽的飼養;
6.林產品的采集;
7.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
8.遠洋捕撈。
(二)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1.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
2.海水養殖、內陸養殖。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第三十五條規定 “ 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部分免稅項目的范圍,限定如下:
(一)第一款第(一)項所稱農業,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
農業生產者,包括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
農產品,是指初級農產品,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52號)的規定:“……(十一)其他植物
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舉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種人工種植和野生的植物,如樹苗、花卉、植物種子、植物葉子、草、麥秸、豆類、薯類、藻類植物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38號)第十六條的規定:“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不得免稅、減稅。”
因此,符合以上規定的可以免征增值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