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機構信用代碼證,已取消。是否有文件?



你好 《國務院關于批轉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設總體方案的通知》(國發〔2015〕33號)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015〕50號)文件,對加快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作了總體規劃和部署。(附:“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是指將企業登記時依次申請,分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工商營業執照、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核發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部門核發稅務登記證,改為一次申請、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一個營業執照的登記制度)。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隨后于9月16日下發《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渝府辦發〔2015〕144號)文件,對我市貫徹落實“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作出明確部署,要求“從2015年10月1日起,在我市全面推行“三證合一”登記制度,工商部門向新設立企業、變更企業頒發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個體工商戶“三證合一”登記制度待國家作出相關部署后再推行。”國家質檢總局于9月24日下發《質檢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國質檢標函〔2015〕538號)文件,對涉及質監系統核發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改革工作作出明確規定,要求“各地質監部門要盡快完成從現有登記模式向“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模式的過渡,從2015年10月1日起,不再向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個體工商戶發放和更換組織機構代碼證書。要積極配合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主動提供組織機構代碼數據庫中的原組織機構代碼和名稱等相關信息,切實做好存量組織機構代碼向新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轉換工作。”
2020 03/27 12:10

84785031 

2020 03/27 14:24
這些文件說的是,組織機構代碼證,我說的是機構信用代碼證

meizi老師 

2020 03/27 14:34
你好 抱歉看成了組織機構代碼去了。 這個是2016年開始取消的。 2015年是提出了相關的按照《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和2015年《政府工作報告》要求,為理順代碼管理體制機制,建立覆蓋全面、穩定且唯一的以組織機構代碼為基礎的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以下簡稱統一代碼)制度,提出本方案。
一、基本情況
(一)現有主要機構代碼構成。
我國現有機構代碼分為兩類。一是“原始碼”,即由登記管理部門在法人和其他組織注冊登記時發放的代碼,主要包括工商部門的工商注冊號、機構編制部門的機關及事業單位證書號、民政部門的社會組織登記證號等。二是“衍生碼”,即在法人和其他組織注冊后,相關部門發放的管理碼,如組織機構代碼管理部門的組織機構代碼、人民銀行的機構信用代碼、稅務總局的納稅人識別號等。
1.組織機構代碼。
組織機構代碼管理部門編制的組織機構代碼共9位,包含本體代碼(8位)和校驗碼(1位)兩個部分。
2.工商注冊號。
工商部門編制的工商注冊號共15位,包含首次登記管理機關代碼(6位)、順序碼(8位)和校驗碼(1位)三個部分。
3.事業單位證書號。
機構編制部門編制的事業單位證書號共12位,包含舉辦單位類別(1位)、核準登記的機關(6位)、同一機關轄內不同事業單位(5位)三個部分。
4.社會組織登記證號。
民政部門編制的社會組織登記證號是漢字和阿拉伯數字的組合。
5.機構信用代碼。
人民銀行編制的機構信用代碼共18位,包含準入登記管理機構類別(1位)、機構類別(2位)、行政區劃(6位)、結算賬戶開戶許可證核準號標識位(8位)、校驗碼(1位)五個部分。
6.納稅人識別號。
稅務部門對已申領組織機構代碼的納稅人編制的納稅人識別號共15位,包含行政區劃碼(6位)和組織機構代碼(9位)兩個部分。
(二)現有機構代碼存在的主要問題。
當前我國機構代碼不統一,缺乏有效協調管理和信息共享工作機制,大多數代碼僅應用于各部門內部管理,一些部門信息數據相互割裂封閉,存在信息孤島問題。各類機構代碼長度、含義、作用不同,有的部門如工商、民政、機構編制部門等,在法人和其他組織成立時賦碼;有的部門如人民銀行、稅務部門等,在行使管理職能過程中再次賦碼。法人和其他組織在設立和辦理相關業務時,需到多個部門申請代碼,有的還收取費用。多個代碼共存現象較為普遍,影響了同一主體信息比對,增加了社會負擔,降低了行政效率。
二、統一代碼設計方案
(一)基本原則。
1.兼容并蓄,降低成本。以當前基礎較好、應用廣泛的組織機構代碼為基礎,最大限度滿足各部門管理需求,降低另建及改造成本,減輕社會負擔。
2.統一標準,分步實施。制定統一代碼制度建設相關標準,確定代碼位數和構成。設立過渡期,實現現有各類機構代碼逐步向統一代碼過渡。
3.立足當前,著眼長遠。以滿足需求、便利管理為導向,制定適合當前各部門兼容使用的編碼規則,為將來各部門之間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打好基礎。
(二)統一代碼構成。
從唯一、統一、共享、便民和低成本轉換等角度綜合考慮,統一代碼設計為18位,由登記管理部門代碼、機構類別代碼、登記管理機關行政區劃碼、主體標識碼(組織機構代碼)、校驗碼五個部分組成(見附件)。為便于行業管理和社會識別,統一代碼的第一、二、三部分體現了登記管理部門、機構類別和登記管理機關行政區劃,兼容了當前各登記管理部門行之有效的有含義代碼功能。為保證唯一性和穩定性,第四部分設計為主體標識碼(組織機構代碼),充分體現了以組織機構代碼為基礎建立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的要求。為防止出現錯誤,第五部分設計為校驗碼。
第一部分(第1位):登記管理部門代碼,使用阿拉伯數字或英文字母表示。例如,機構編制、民政、工商三個登記管理部門分別使用1、2、3表示,其他登記管理部門可使用相應阿拉伯數字或英文字母表示。

84785031 

2020 03/28 07:51
感謝老師,我問這事是因為清遠的銀行一定讓我司提供機構信用代碼證,但這個已經取消,上述提到的方案與工作報告提供給對方是否有效力?

meizi老師 

2020 03/28 09:24
你好 你可以跟銀行那邊說下 這個已經取消了 也無法提供的。 就算提供也是之前過期的信用機構代碼的。 你們之前應該是有辦理的。 看銀行那邊怎么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