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關于合伙人經營所得這塊有沒有什么雷區?比如合伙人工資不能稅前扣除。



合伙企業投資者的工資不得在稅前扣除,如進行扣除的則應予以調整
合伙企業向其從業人員實際支付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則允許在稅前據實扣除
,投資者及其家庭發生的生活費用不允許在稅前扣除。
和合伙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用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可據實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合伙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與其生產經營業務直接相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2020 04/16 1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