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公司為上市公司,擬進行破產重整。2×15年3月,當地法院批準了公司的重整計劃,對于超過5萬元以上部分的普通債權共計3億元,甲公司按照10%的比例以現金進行清償,并在重整計劃獲法院裁定批準之日起3年內分3期清償完畢,甲公司于2×15年3月、2×16年3月和2×17年3月每期分別償還1000萬元。破產重整方案中還規定,只有在甲公司履行重整計劃規定的償債義務后,債權人才根據重整計劃豁免其剩余債務,否則管理人或債權人有權要求終止重整計劃,債權人在重整計劃中所作的債權調整承諾也隨之失效。甲公司下列會計處理中正確的有( ) A2×15年應確認債務重組收益9000萬元 B2×16年不應確認債務重組收益 C2×17年應確認債務重組收益27000萬元 D2×17年應確認債務重組收益3000萬元 多選題



你這總的債務是30000萬,按10%清償,也就是清償 3000萬,分三期。
那這里2015年不處理,2017年確認重組收益27000
2020 04/29 1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