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企業有未投資到位的資金,如果企業未投資到位的資金是300萬,那么企業從2014年開始實行的是認繳制,不是實繳制,那么如果說企業這個約定的資金繳納時間約定的比較長,約定了20年或者30年,那么這個因未投資到位的300萬而產生借款利息能否在稅前扣除呢?



你好,《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投資者投資未到位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9〕312號)規定,企業投資者在規定期限內未繳足其應繳資本額的,該企業對外借款所發生的利息,相當于投資者實繳資本額與在規定期限內應繳資本額的差額應計付的利息,其不屬于企業合理的支出,應由企業投資者負擔,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2020 05/05 13:36

84785030 

2020 05/05 13:48
這個規定的時間有沒有具體的標準呀?因為有的企業規定了二三十年之后才付呢

小云老師 

2020 05/05 13:49
不管你多久才付利息都不能稅前扣除

84785030 

2020 05/05 13:54
老師的意思是說,只要投資沒有到位的資金的而產生的利息支出都不能扣嗎?公司的章程上約定了,到2030年之前支付就可以,那么從公司成立到2030年,所產生的未到位借款利息支出都不能扣嗎?

小云老師 

2020 05/05 13:58
是的,就是這個意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