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張某、王某、李某、趙某分別出資5萬元、10萬元、5萬元、30萬元設立一普通合伙企業,兩年后,王某決定退出合伙企業,合伙協議約定按照出資比例分配收益分擔虧損。下列關于王某對合伙企業收益與虧損的分配不正確的是( ) A.若此時合伙企業財產為100萬元,債務為40萬元,那么應退還王某12萬元 B.若此時合伙企業財產為80萬元,無債務,那么應退還王某16萬元 C.若此時合伙企業財產為100萬元,債務為150萬元,那么王某應承擔10萬元債務 D.若此時合伙企業財產為30萬元,債務為40萬元,那么王某不從合伙企業取回財產,也不需承擔合伙企業的債務 麻煩老師解析下 選擇什么為什么能詳細講解一下嗎?



你好,答案是d選項嗎
2020 05/11 17:32

84784959 

2020 05/11 17:32
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退伙人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分擔虧損,即如果合伙協議約定虧損分擔比例的,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辦理。
【點評】本題打著退伙的幌子,考核的是損益分配的規定,注意這里的順序: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辦理;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伙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擔。
是的 但是解析不懂 麻煩老師了

王曉老師 

2020 05/11 17:57
你好,這是普通合伙的規則呀,
對利潤分配和承擔虧損的原則是,第一先看合伙人之間的約定,第二看協商,第三看實繳,第四平均分。
這四條是有順序的,必須按照順序來,這個題目中告訴合伙人之間有協商,所以就按照協商的內容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