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公司與乙公司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X19年6月3日,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 委托代銷合同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銷售W商品1 000件,W商品已經發出,每件商品成本為70元。 合同約定乙公司應按每件100元對外銷售,甲公司按不含增值稅的銷售價格的10%向乙公司支付手續費 至2X19年6月30日,乙公司實際對外銷售了100件,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銷售價款為100 000元,增值稅稅額為13 000元。 乙公司的會計分錄:



借受托代銷商品100000
貸受托代銷商品款100000
2020 05/21 11:30

暖暖老師 

2020 05/21 11:31
借銀行存款113000
貸受托代銷商品款100000
應交稅費銷項稅額13000

暖暖老師 

2020 05/21 11:31
借受托代銷商品款10000
應交稅費進項稅額1300
貸應付賬款11300

暖暖老師 

2020 05/21 11:33
借應付賬款113000
貸銀行存款101700
其他業務收入10000
應交稅費銷項稅額1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