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您好,白酒酒類銷售商向購買方收取的“品牌使用費”要并入銷售額計算消費稅,需要價稅分離嗎?威士忌屬于糧食白酒對吧?品牌使用費記入什么科目呀?



你好,計入收入核算的
2020 05/27 01:53

84784991 

2020 05/27 02:07
設白酒每噸5萬,銷售2噸,銷售額(不含稅)10萬元,收取押金3000元,收取品牌使用費1萬元。應納消費稅:(100000?10000)??20%?4000??0.5等于24000。這樣對嗎?增值稅就是:100000??13%?3000/1.13??13%,這樣子嗎?

暖暖老師 

2020 05/27 06:29
不對,消費稅應該是
(100000+3000/1.13+10000/1.13)*20%+10*2000*0.5

暖暖老師 

2020 05/27 06:29
增值稅就是(100000+3000/1.13+10000/1.13)*13%

暖暖老師 

2020 05/27 06:30
白酒類押金收取時計入應納稅收取

84784991 

2020 05/27 07:40
白酒押金也要收消費稅?不是增就好了嗎?

暖暖老師 

2020 05/27 07:46
白酒押金收取時也要繳納消費稅,書上明確規定

84784991 

2020 05/27 08:45
老師為什么是10??2000。一噸不是一千公斤嗎?一千公斤等于2000斤。

84784991 

2020 05/27 08:45
兩噸不是4000斤嗎?一斤白酒0.5元

暖暖老師 

2020 05/27 08:47
1噸是2000斤,銷售兩頓不就是2*2000*0.5

84784991 

2020 05/27 08:49
但是你上面寫的是。10??2000??0.5,

暖暖老師 

2020 05/27 08:51
這里我應該是寫錯了,賣出2噸

84784991 

2020 05/27 09:07
好的,謝謝老師

暖暖老師 

2020 05/27 09:08
不客氣,麻煩給予五星好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