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你好 請問我公司老板和租賃方A簽租賃合同,供職工住宿。現在合同未到期,租賃方A不給押金,然后我公司老板提出一個建議:住宿員工若仍住原先宿舍,給予300元補貼,不住原宿舍不給予補貼,我公司和租賃方A重新簽合同,表示如果員工在宿舍發生意外,公司不承擔責任,全部責任由租賃方承擔,然后租賃方A和公司員工簽租賃合同。請問若員工在宿舍出事,我公司要承擔責任嗎?



你好!還是有責任的,這種單方面免責合同存在認定風險,除非是員工和出租方直接簽房屋租賃合同,
2020 06/20 06:28

84785013 

2020 06/20 06:33
員工和出租方也會簽租賃合同,但是我公司和出租方也是會簽解除合同,但是確是強制員工須住原宿舍才有補貼

84785013 

2020 06/20 06:33
老師,可以找到相關政策給我嗎

QQ老師 

2020 06/20 06:41
你好!如果是體現墻紙指定住宿舍才有補助,單位還是有責任的,因為宿舍是單位指定的不是員工自己決定的

84785013 

2020 06/20 07:19
但是我公司只是口頭說了,沒有留下什么紙質證據

QQ老師 

2020 06/20 07:52
你好!如果所有員工證明也是有問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