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乙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采用計劃成本法核算原材料,2020年6月,材料相關業務如下: (1)月初有關賬戶余額為原材料借方余額5000元,材料成本差異,借方余額100元 (2)本月購入材料計劃成本25000元,材料成本差異為節省400元 (3)本月發出材料計劃成本為3600元 要求,計算本月材料成本差異率(保留百分位后,兩位小數本月領用材料應分攤的材料成本差異)



差異率等于(400減100)/(25000 5000)=0.01,這是節約差異。
本月領用應分攤的節約差異=0.01*3600=36
2020 06/26 2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