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1、乙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7年至2018年發生如下與交易性金融資產相關的經濟業務: (1)2017年1月1日,從上海證券交易所購入某 公司債券,該筆債券于2016年7月1日發行,面值為1000萬元。乙公司將該債券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共支付價款1000萬元(其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25萬元),另支付交易費用5萬元,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為 0.3萬元,發票已通過稅務機關認證。 (2)2017年1月15日,收到該債券2016年的 利息25萬元。2017年6月30日,該債券的公允價值為980萬元。 (3)2017年12月31日,該債券的公允價值為1 010萬元;確認該筆債券2017年度的利息收入50萬元。 (4)2018年1月15日,收到該債券2017年的 利息。2018年3月31日,乙公司將該債券以1 020萬元價格售出,轉讓該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2.5萬元,款項已收到。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不考慮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



你好
1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一成本975
借,應收利息25
借,投資收益5
借,應交稅費一應增進0.3
貸,其他貨幣資金1005.3
2
借,其他貨幣資金25
貸,應收利息25
3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一公變5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5
3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一公允3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30
4
借,應收利息50
貸,投資收益50
5
借,其他貨幣資金50
貸,應收利息50
6
借,其他貨幣資金1020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一成本975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一公變35
貸,投資收益10
2020 07/05 1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