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合同履約成本在滿足確認收入的條件下,全部轉入主營業(yè)務成本嗎?



你好,根據新收入準則,合同履約成本是指生產產品或勞務的料工費的耗費,發(fā)生時應根據行業(yè)的不同,分別用“生產成本”、“制造費用”、“勞務成本”、“開發(fā)成本”、“工程施工”等科目進行核算,產品或勞務完工時記入“庫存商品”、“開發(fā)產品”等資產,銷售時再轉入“主營業(yè)務成本”等費用,與收入相配比來核算;合同取得成本是指簽合同的差旅費、銷售傭金等,簽合同的差旅費應記入“銷售費用”核算,但銷售傭金應記入“生產成本”等科目核算,再轉入“庫存商品”等資產。
因此,從新準則的要求來看,并沒有將成本和收入掛鉤在一起
2020 07/11 09:13

84784952 

2020 07/11 09:38
謝謝老師。新準則真的是挺難理解的,銷售傭金是什么?可以舉個例子嗎?

王超老師 

2020 07/11 09:40
你好
這個一般是指業(yè)務員的提成的,比如100萬的產品,業(yè)務員推銷出去了,那么公司給這個業(yè)務員5萬元的提成,這個就是銷售傭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