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1月1日,張某與某事業單位簽訂承包合同經營招待所,承包期為3年;當年招待所實現承包經營凈利潤400 000元,按合同規定每年應從承包經營利潤中上繳承包費100000元,當年“三險一金”專項扣除額66 000元,專項附加扣除額共計48000元,無其他扣除額。張某當年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 元。



400000-100000-66000-48000-60000=126000
計算得出繳納14700元
稅率20%扣除數10500
2020 07/19 07:26

1月1日,張某與某事業單位簽訂承包合同經營招待所,承包期為3年;當年招待所實現承包經營凈利潤400 000元,按合同規定每年應從承包經營利潤中上繳承包費100000元,當年“三險一金”專項扣除額66 000元,專項附加扣除額共計48000元,無其他扣除額。張某當年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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