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除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機器設備)可以不提折舊,經濟法是這個規定,實務也是嗎



新《企業會計準則》對于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范圍作了明確規定,除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按規定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外,企業對所有固定資產計提折舊。
稅法規定的固定資產折舊范圍是:房屋、建筑物;在用的機器設備、運輸工具、器具、工具;季節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機器設備;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以融資租入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應當計提的固定資產。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一條也明確規定,下列固定資產不得計算折舊扣除: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可見,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即便提取了折舊,也需要年末納稅調整,因此不計提折舊就沒有這樣的問題,但是房屋建筑物除外。
2020 07/23 1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