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019年12月31日,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協議銷售一批商品,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價格為675萬元,增值稅額為87.75萬元,商品已經發出,款項已經收到,協議規定,該批商品銷售價款的25%屬于商品售出后5年內提供修理服務的服務費,甲公司2020年12月31日應確認的收入為多少



你好,按照675*0.75確認收入即可
0.25部分分攤到五年確認
2020 07/25 18:07

84784970 

2020 07/25 18:14
0.25部分是每年平均分攤嗎,每年675*0.25/5

趙海龍老師 

2020 07/25 18:16
是的,分攤到往后的五年內就可以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