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該項目所屬物業用房建成后產權歸全體業主所有,并移交給物業公司使用,物業用房開發成本為500萬元,為什么500不能扣除~



你好,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87號)第四條第三項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造的與清算項目配套的居委會和派出所用房、會所、停車場(庫)、物業管理場所、變電站、熱力站、水廠、文體場館、學校、幼兒園、托兒所、醫院、郵電通訊等公共設施,其建成后產權屬于全體業主所有的,其成本、費用可以扣除。所以物業用房按道理是可以扣除的。
2020 07/25 21: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