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客戶不接受,喊我們作廢重開 不可以作廢吧



您好,這個情況不符合作廢的規定,稅務局規定是用發票復印件做賬抵扣就可以
2020 07/29 15:53

玲老師 

2020 07/29 15:55
1.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可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可憑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2.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3.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可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