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我記得有一條是說設立后如果非貨幣性資產跌價了,不是不承擔任何責任嗎?



您好
比如1.1日以房屋出資,1.1日公允價值為1000,剛好等于章程規定的金額,191日以后房子跌價,股東不再承擔責任。
這段話的意思是,1.1日章程規定注資1000,結果房子評估600,顯著低于,所以要補足。
2020 08/02 06:44

84785026 

2020 08/02 06:45
我還以為這里說的是成立的時候,針對發起人,另外一條說的是成立后,針對的是普通股東?

王曉老師 

2020 08/02 06:48
您好
投資時點只要注資是充足的,等于章程規定的,以后再貶值,就沒有責任了
投資時點就不想等,那肯定有補足責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