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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在經濟法中,委托代銷商品視同銷售確認進項稅額,而在經濟法中是受托方賣了多少,根據售貨清單確認收入呢



您好,委托代銷商品視同銷售確認進項稅額---這個就是增值稅視同銷售的特殊規定,銷售開具發票確認銷項稅額,然后委托費給受托方開具進項稅額,委受托方是可以抵扣的,這樣會使稅局管理增值稅更方便一些。
2020 08/18 15:21

84784976 

2020 08/18 15:24
那為什么在會計實務中委托代銷商品是受托方賣了多少才確認收入的嗎,這不是跟經濟法中的出現矛盾了

張艷老師 

2020 08/18 15:47
因為本身就是委托方規定價格讓受托方去銷售,所以委托方也是按受托方銷售的金額確認收入并向受托方開具發票,這樣才會使受托方的進項、銷項抵消掉。而受托方最終只是賺錢代理銷售的服務費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