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為啥只能在商定程序中提及原來審計業務,而其他不能?



你好,只有將審計業務變更為執行商定程序業務,注冊會計師才可在報告中提及已執行的程序。 財務信息執行商定程序,是指注冊會計師接受委托,對特定財務數據、某一會計報表或整套會計報表等財務信息執行與特定主體商定的程序,并就執行的商定程序及其結果出具報告。 這種形式與審計業務在形式和內容上都有很大差異。執行的商定程序并不構成審計或審閱,不發表審計或審閱意見.
2020 08/28 14:51

84785016 

2020 08/28 16:29
還是沒說到點子上啊,為啥只有商定可以提及,其他不能提及

歐陽老師 

2020 08/28 16:33
為避免引起報告使用者的誤解
